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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11/10 105年第一屆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金敖獎客家語文競賽

一、 目的:
(一)闡揚客家文化,推動本土語言教學,增進學校、社區對客家文化之認同。
(二)透過客語歌唱、口說藝術的表演方式,保存並傳達客家文化豐富之內涵。
(三)提供觀摩機會,讓參賽者得以發揮所長並促進交流,發揚客家語言及文化之美。
 
二、 辦理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客家委員會、雲林縣政府
(二)承辦單位: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、崙背鄉讀書會、學校
(三)承辦單位聯絡窗口:
※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,聯絡人: 廖小姐,電話:05-6960140
  (每週三~星期日 9:00-18:00,星期一、星期二休館)
 
三、參加對象:雲林縣崙背鄉、二崙鄉、西螺鎮各級小學、幼稚園。

四、比賽內容:客語口說藝術,包括朗讀、說故事、講笑話、打嘴鼓、單(雙)口相聲、棚頭及揣令子等內容均可。

五、比賽組別:
 (一)幼兒園組。
 (二) 國小低年級組。
 (三) 國小中年級組。
 (四) 國小高年級組。
 (五) 國中組
 (六) 社會組
 
六、比賽時間及地點:105年11月24日(星期四),地點:雲林縣詔安客家文化館

七、報名方式及時間:報名表格如附件1,報名截止日期均為105年11月11日。

八、評審方式:
 (一) 由本館提供建議名單交由雲林縣政府核定後公告。
 (二) 評審委員遴聘原則:
1、熟稔客語並具有客語之專業能力。
2、能秉持公平、公正之精神
3 迴避評審委員教過的學校。
 
九、評分項目及配分:內容30﹪、客語發音30﹪、說唱技巧30﹪、儀態10﹪。
參賽隊員不得穿著學校制服,或表明就讀學校、姓名,亦不得於謝詞、道具及腳本出現校名,否則視同表演,不予計分。

十、比賽時間:以4分鐘為原則,5分鐘為上限。

十一、成績公布:各組比賽結束後,立即公布成績及得獎隊伍名次,並請評審委員當場講評

十二、各類組評比獎項名額:特優1名、優等2名、餘為甲等,以資鼓勵。

十三、評分計算方式:採序位法,評審委員就各評分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,,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。
彙整合計各評審之序位(總序位),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名次第一,其他以此類推。

十四、獎勵:
(一)特優:高級腳踏車1台、獎盃1座
(二) 優等及甲等:獎品1份、獎盃1座